使用條款|ADVENTURE Pi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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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NAS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針對本公司所營運之「西表島 ADVENTURE PiPi」所提供的旅遊行程、預約服務、網站及其他服務,特此制定如下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第1條(適用範圍)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就本公司所營運之西表島 ADVENTURE PiPi 網站、預約服務、各類活動與旅遊行程、RCS、SMS、MMS、電子郵件及其他訊息服務等(以下統稱「本服務」)之使用所建立之關係。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或申請預約時,應確認本條款及各旅遊行程頁面等所載之條件,並於同意該等條件後,始得使用本服務。
若各旅遊行程頁面等載有個別條件、注意事項、參加條件、取消政策及其他規定,則該等規定亦應視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若本條款與個別規定有所不同,則以該個別規定為準。
由第三方營運的預訂網站、旅行社、銷售代理商及其他合作銷售業者(以下統稱「合作銷售網站等」)進行預訂時,關於該預訂之申請、成立、變更、取消及取消費用之處理,應優先適用該合作銷售網站等所訂定之規約及交易條件,本規約則於不與此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
第2條(預約之申請及成立)
- 使用者應依照本公司規定之方式申請旅遊行程等之預約。
- 使用者應於預約時,就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參加人數及其他本公司所需之資訊,提供正確且最新的資料。
- 預約應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所使用的預約系統向使用者發出預約確認通知之時成立。惟若透過合作銷售網站等管道進行預約,其成立時間則依該合作銷售網站等之規定為準。
- 若因名額已滿、行程成行條件、安全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可能無法受理您的預訂。
- 未成年人申請預約時,應事先取得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出申請。
第3條(預約者及參與者)
- 當使用者代表多名參與者進行預約時,該使用者(以下稱「預約者」)應被視為具備代表參與者提出預約申請所需的權限。
- 預訂者應事先向各參與者說明本條款、各旅遊行程的參加條件、注意事項、取消政策及其他本公司所列明的條件,並在取得必要同意後,方可提出預訂申請。
- 預約者應就參與者的年齡、健康狀況及其他本公司為判斷其是否適合參加旅遊行程所需之資訊,提供正確的資料。
- 至於參與者,本條款中基於其性質而適用於參與者的條款,亦應適用於參與者。
第4條(使用費及付款)
- 本服務的使用費用,以各旅遊行程、方案頁面等處所顯示之金額為準。
-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應依照各旅遊行程頁面或預訂時顯示的內容為準。
- 網際網路連線費、通訊費及其他使用本服務所需之費用,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第5條(預約變更及取消)
- 關於使用者變更或取消預約,將適用各旅遊行程頁面所載之取消政策。
- 根據取消時間及其他各旅遊行程頁面所載之條件,可能需支付規定之取消費用。但若法令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 若發生屢次未經許可取消預約、不當預約或其他妨礙本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您日後進行預約或使用本服務。
第6條(行程變更・取消)
若本公司判斷因天候、海況、河川狀況、自然災害、颱風、交通工具停駛、設施關閉或其他原因,致使難以安全進行旅遊行程時,本公司可能會變更旅遊行程內容、舉辦地點、舉辦時間等,或取消該旅遊行程。
若本公司取消整個旅遊行程,將退還旅客已支付的該旅遊行程費用。但若針對退款對象及方式另有規定,則依該規定辦理。
若因部分調整行程內容而照常舉辦旅遊行程,其費用處理方式將視變更內容及其他相關情況,並依照各方案之條款為準。
第七條(參加條件及安全管理)
- 使用者及參與者應在確認自身符合各行程所規定的年齡、健康狀況、體能及其他參與條件後,方可參加。
- 對於孕婦、患有慢性疾病者、對自身健康狀況感到擔憂者、飲酒者,以及本公司經合理判斷認為難以安全參與活動的其他人士,我們可能會拒絕其參加。
- 參與者及旅客在行程期間,應遵守本公司工作人員及導遊所作出的安全指示。
- 若使用者或參與者未遵守安全相關指示,本公司有權拒絕其參加或繼續參加該行程。
- 關於未成年人的參與,應依照各方案所訂之條件,視需要徵得監護人之同意。
第8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及參與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註冊或申報虛假或不正確資訊之行為
- 冒用他人身分進行預約或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對本公司、其他使用者、參與者或第三方造成困擾、不利或損害之行為
- 對本公司員工、導遊或其他參與者施加暴力、出言辱罵、施加威嚇、騷擾或其他不當行為
- 故意不遵守本公司員工或導遊所作出的安全指示之行為
- 妨礙本服務運作之行為
- 對網站、預約系統等進行未經授權的存取,或其他對系統造成過度負荷的行為
- 未經許可使用、轉載或複製本公司之圖片、文字、標誌及其他內容之行為
-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 此外,基於本條款之宗旨或本服務之妥善營運,經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當之行為
第9條(使用者等之責任)
- 若使用者或參與者違反本條款,或因故意或過失而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該使用者或參與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該損害之責任。
- 若使用者或參與者因故意或過失,導致本公司所擁有或管理的設備、車輛、船舶、活動用品或其他物品受損、污損或遺失,亦應適用前項規定。
第10條(透過 RCS、SMS、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聯繫)
本公司可能會利用從使用者處取得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透過 RCS、SMS、MMS、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基於以下目的與使用者聯繫。
- 預約申請及預約內容確認
- 集合時間、集合地點、行程是否成行等,參加旅遊所需的相關資訊
- 關於尚未完成預約手續時重新預約的相關說明
- 關於預約變更、取消及行程中止等事宜的公告
- 對詢問的回覆
- 關於本公司商品、服務、促銷活動、優惠等相關資訊的介紹
- 此外,為提供本服務所需的聯絡事項
針對以廣告、促銷活動等為目的之銷售推廣訊息,我們將僅在取得使用者必要同意的範圍內進行發送。
使用者可依照本公司所指引之方式,申請停止接收以促銷為目的之訊息。
即使在停止發送以促銷為目的的訊息後,針對已成立的預約之確認、行程執行狀況、集合指引、重要通知及其他提供本服務所需之聯絡事項,本公司仍可能會發送相關訊息。
在提供 RCS 等服務時,Google 及其他訊息傳送服務供應商、電信業者等,可能會在訊息收發所需範圍內處理電話號碼、訊息內容及其他資訊。
第11條(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及本公司網站上刊載之文字、圖像、影片、照片、標誌、設計及其他內容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或擁有正當權利之第三方所有。
除法律允許之情況外,使用者不得在未經本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複製、轉載、修改、散佈等上述內容。
第12條(旅遊期間拍攝的照片及影片)
本公司可能會在旅遊行程中拍攝照片或影片,並提供給參加者。
此外,基於您參加行程時所同意的內容,我們可能會將拍攝的照片或影片用於本公司網站、社群媒體、廣告及其他公關與銷售推廣活動。
關於照片或影片的使用目的、使用範圍及其他條件,應依照參加行程時所同意的內容為準。
第13條(免責事項)
- 本公司雖在提供本服務時已充分考量安全管理,但使用者及參與者應理解,於自然環境中進行的活動必然伴隨一定程度的風險,並在此基礎上參與活動。
- 因天候、海況、自然災害、颱風、交通工具停駛、設施關閉、通訊故障,或其他本公司無法合理控制之事由,本服務之提供可能有所延遲、變更或中止。
- 若因前項所述事由導致旅遊行程延誤、變更或中止,致使使用者產生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過失之情況外,本公司概不承擔該等費用。
- 對於因使用者或參與者自身之故意或過失、未遵守本公司員工或嚮導之安全指示,或其他應歸責於使用者或參與者之事由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若因本公司之輕微過失(指不屬於重大過失之過失)導致使用者或參與者遭受財產損失時,本公司應承擔之損害賠償責任,以該旅遊行程之費用為上限,且僅限於通常應發生之損害範圍內。
- 若屬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情形,則前項規定不適用。在此等情況下,本公司將依照法令承擔責任。
第14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關於使用者及參與者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訊之處理,將依照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15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 使用者及參與者須聲明,自身不屬於黑幫、暴力團成員、暴力團準構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標榜社會運動等之流氓、特殊智能暴力團體及其他類似者(以下統稱「反社會勢力」)之身分,且與反社會勢力之間不存在應受社會譴責之關係。
- 若發現使用者或參加者違反前項規定,本公司無需發出催告或採取任何其他程序,即可立即取消預訂,或拒絕其參加該旅遊行程。
- 若依據前項規定取消預約,本公司對因此而使使用者或參與者遭受之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6條(本服務及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可能會在不違反法令的範圍內,變更本服務的內容。
若本條款之變更符合使用者之一般利益,或不違背本條款之目的,且經考量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合理性及其他相關情況後,仍屬合理之情形,本公司得對本條款進行變更。
若需變更本條款,本公司將透過於本公司網站刊載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期。
第17條(可分離性)
即使本條款的任何條項或其部分內容,依據《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被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的其他規定以及該條項的其餘部分,仍應繼續完全有效。
第18條(權利義務之轉讓等)
-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基於本條款之契約地位,以及據此產生之權利與義務,轉讓予第三方、由第三方承繼,或作為擔保。
- 若本公司將與本服務相關之事業轉讓予第三方,本公司得因該事業轉讓,將基於本條款之契約地位、權利及義務,以及使用者之資訊,轉移予該受讓人;使用者應事先同意此項安排。
第19條(準據法及管轄權)
本條款應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並依日本法律予以解釋。
若因本服務而導致本公司與使用者或參與者之間發生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管轄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之非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20條(語言)
本條款以日文版為正本。若本公司為供參考而提供的英文、韓文、中文及其他語言之譯本與日文版之間存在差異,則以日文版為準。
業者資訊
業者名稱
NASH Corporation。
服務名稱
西表島 ADVENTURE PiPi
代表人
奧田 光三郎
地點。
907-1541.
日本沖繩縣八重山縣竹富町字上原 870-60
聯絡我們
メール:info@iriomote-pipi.com
最後修訂日期:2026年8月14日
